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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复试录取_归档

内蒙古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20 11:13 点击量:

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稳妥做好今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统一制定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各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教授委员会成员参与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在本单位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复试前须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复试相关事宜形成文件学校报备,向所有考生进行公开。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招生工作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教授、教授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复试小组成员作用,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复试小组成员工作行为。

(二)复试内容

各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可以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注意考前考试内容保密。

(三)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符合教育部公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差额复试比例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以及将符合调剂政策的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列入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我校所有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全日制会计(125300)专业,按1:1.2复试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为191分。

(四)调剂相关工作

第一条 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调剂信息和遴选规则。

第二条 调剂范围是我校有可调剂名额的专业,名额已满的专业不接收调剂。

第三条 各学科、专业学位点调剂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可以适当扩大。

第四条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满足我校相关专业调入条件的考生方可调剂。

第五条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各学科点具体规则优先)

第六条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第七条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八条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九条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十条 第一志愿报考法学(0301)学术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法律(法学)(035102)专业。

第十一 条择优调剂基本原则如下:报考专业调剂专业相同为第一序列,相近为第二序列,按序列先后,以初试成绩择优调剂。初试成绩可以按总分、单科或多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序。

第十二 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调剂原则与上述普通计划调剂原则相同。此类考生须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条件。

第十三 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数线

与调剂。

①报考或调剂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试基本要求:

工程管理、会计专业,总分:110,单科:25(满分=100),40(满分>100);

其它专业(含专业学位)总分:220,单科:25(满分=100),40(满分>100)。

②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试成绩要求。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当日开始调剂工作,各专业调剂截止时间为24小时,未达到专业调剂额度的专业继续开放。

第十六条 第一批调剂在调剂网开通的1天内进行,考生调剂志愿锁定36小时。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统一确定调剂考生推荐名单(调剂网开通24小时后进行)。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收到我校复试通知,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不单独接受考生解锁要求)。

第十七条 各学科(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从网上备选生中择优调入准许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发送复试通知,统一在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学院不得提前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第十八条 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4小时),否则取消复试资格且不再受理该考生填报本校的其他调剂志愿。

第十九条 各学院需在本方案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研究生院及各学院有义务及时答复考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五)资格审查

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内蒙古科技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及复印件、大学阶段成绩单。

3.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的考生还需提供父母亲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交验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能证明自己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7.其它材料: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科研项目立项审批表等)、获奖证书、专家(至少2个)推荐信。

以上材料考生必须在复试时以扫描件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签订并上传诚信承诺书,开学报到后我校将对原件进行核验,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

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信息均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四、复试方式、科目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可视疫情防控情况等因院因生制宜适时调整采取其它方式(如现场复试、电话复试等)。

调剂系统3月20日左右开放。调剂系统开放前结束一志愿考生复试。

(二)复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面)试内容,并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面试评分表等。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含专业课笔试部分);

(3)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进行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考核,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有关加试情况的说明

(1)思想政治理论仅限报考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面试。

(3)加试方式为面试,每门加试科目满分100分。

五、复试组织要求

(一)严格复试过程管理。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随机确定考生的考试顺序、复试小组和试题抽取。规范发挥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复试小组成员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复试小组成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视频监控资料和录音录像等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要选用功能性能可靠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做好兜底支持保障,提前组织模拟,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严肃考风考纪。

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所有考生还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精心开展复试指导。

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做好相关政策解读。要及时、准确解读本地区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畅通考生咨询渠道,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六、体检

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公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及相关事项

(一)复试成绩总分100分

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0分)=综合面试成绩(专业课占30%+面试占70%),保留2位小数。

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00分)=综合面试成绩(专业课占15%+思想政治理论占15%+面试占70%)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分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将复试结果向考生公布。

(五)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推免生除外)须于复试前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缴费。

八、录取工作

(一)综合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初试成绩总分(折成百分制)×0.2×50%]+[复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初试成绩总分(折成百分制)×1/3×50%]+[复试成绩×50%]。

各学科(专业)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前须公布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生编号)。复试结束后须公布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四)实行复议制度。拟录取名单在考生所报考的学院和研究生院公示十个工作日。考生在公示期内可向学院和研究生院提出异议,学院在收到异议申请一周内负责书面答复。

咨询申诉电话0472-5951507,举报电话0472-5954367。

十、本办法由内蒙古科技大学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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