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1]2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标准质量,确保获奖学生优中选优。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评选依据
各学院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及各学院的评选细则进行评选。
2、名额分配
详见《2021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5)。各学院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时应以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如没有足够优秀的学生,请勿推荐,以免在自治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被否定,将影响学校下一年度的整体指标和评审工作。各学院在评选时出现名额剩余,请提前联系研究生院统筹分配。
3、学业奖学金评选说明
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评选;2019、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评选。
4、公示要求
各项奖学金公示文档需在学院网页及学院办公楼醒目位置处张贴(要照片留存,以备国家抽查),并公布申诉电话:一个学院电话和一个研究生院电话5951883,公示期5天。
5、需提交的材料
请各单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需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打包以学院名称命名,通过OA发给研究生院方明山。
(1)评审委员会名单。各学院要成立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在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如各学院今年重新调整评审委员会人员,则上报新的名单。
(2)《***学院关于2021年研究生国家、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报告》,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包含本院奖学金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内容。
(3)《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2021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2021年研究生国奖、自治区奖汇总表》(附件3,各一份);《2021年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
6、评审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各学院规定时间前提交申请到所在学院。
(2)各学院将经过评审、公示无疑议的评选结果及材料于10月18日前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办公楼B312)。
各学院掌握好评选各时间节点(接收学生申请的截止时间、评审结束时间、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公示)。
7、各项奖学金评选办法见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下。各学院将自行制定的评选细则在各自学院网站或者告示栏进行公布。
参评的学生及各学院老师请耐心仔细、逐字逐句阅读上述通知。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