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为做好2026届毕业研究生档案整理、转递和留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材料
1.入学时转来的原始档案
含高中阶段、大学阶段、在职阶段等材料。入学时未调档的学生无此部分材料。
2.研究生档案
(1)入学材料:各学院在研究生入学阶段已归集的录取登记表、复试登记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体检表。
(2)培养过程材料:奖惩材料;具有保存价值、应予归档的研究生个人材料;党员、团员关系材料。
(3)毕业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审批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移交档案馆),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转档字号由就业系统中生成)。
二、相关要求
1.所有归档材料均为原件;
2.各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研究生档案整理和转递工作,将所有需要归档的材料完整、准确地装入毕业研究生本人档案中或移交档案馆,整理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的档案信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增加或撤出材料,不得更改、涂画档案材料;
3.做好档案保管工作,注意防水、防火、防盗;
4.毕业研究生档案毕业即转递,及时掌握档案去向。
三、其它
1.研究生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按学校党团组织管理政策办理;
2.各学院需做好档案的交接、查阅与转递的纸质和电子记录,并长期留存备查。
研究生院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