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参加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学位〔2021〕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于2020年—2025年开展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内蒙古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范围及要求
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次,每轮次评估启动时,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和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均应当接受周期性合格评估。
学校符合本轮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学位点共19个,(具体参评点名单参见附表)。为保证评估工作常态化,其他学位点均应按照评估办法提前进行学位点建设并为下一轮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充分准备,以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校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组织成立各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组。
(一)学校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有关校领导、研究生院负责人、参评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人组成,学校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各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办公室下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各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组
由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组织,各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组依据学校整体评估方案,制定本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三、组织形式及评估方式
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由学校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组开展具体自评工作。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将自我评估与自主开展或参加的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公信力的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相结合。
四、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是对各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各学位授权点应全面检查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为启动当期评估时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应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目标达成度。
各学院应按照评估要求,结合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不同特点,合理部署评估工作。
五、时间安排与工作流程
(一)准备阶段( 2021年3月-2021年5月)
1.核对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并上报自治区学位办。
2.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和各学位点实际制定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二)自评阶段(2021年5月-2024年年底)
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组在学校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评估文件要求开展具体自评工作并准备相关材料。
1.每年年底前根据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编制《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并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开。《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将作为自我评估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贯穿自我评估全过程。
2.根据文件要求定期采集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在2022年、2025年年底前需完成学位授权点截止上一年12月31日的基本状态信息,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3.组织校内外专家通过查阅材料、现场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学位授权点开展评议,提出诊断式意见。
4.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制定本学位点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5.确定本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并报学校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自治区学位办。
6.各学位授权点在自我评估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求,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需附 近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提交至学校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传。
(三)抽评阶段(2025年)
按照评估文件要求,整理归档各类评估材料迎接自治区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抽评工作。
《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近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自评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等材料将作为抽评专家重要的评议材料及评审依据,各学位点要严格按照评估文件要求积极进行准备留存。
请各学位点严格按照评估要求有序推进评估工作开展,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我评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