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学位办〔202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参加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学位〔2021〕1号)、《内蒙古自治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内学位〔2021〕4号)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内科大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经验,现就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的报送工作安排如下:
1.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1);
2.所有学位点要编制《2023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
3.报送时间:2024年3月29日报研究生院方明山,纸质版需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电子版发方明山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