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条件、原则、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执行。
三、推荐名额
按照附件材料中附件1组织评选推荐。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并签字)。
(二)电子版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2)。
2.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原文(PDF版)。使用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的学位论文,需同时提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文译本,外国语言文学学科除外(PDF版)。
3.每篇论文的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3)(PDF版)。
4.附件3中“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代表性成果”需提供对应佐证材料一份(扫描件PDF格式)。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原文及检索报告扫描件(PDF版);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扫描件(PDF版);若为奖励或专利,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5.作者简况表盖章版(附件4)(扫描件PDF格式)。
6.汇总数据表(附件5)(EXCEL版)。
7.优秀学位论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审核意见表(附件7)(PDF版)
五、工作要求
(一)学位论文申报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和名称应与授予学位一致;汇总数据表必须与示范样式一致;如未按规定填写相关材料,视为放弃推荐。
(二)以上各项材料命名方式见附件6。
六、提交时间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2026年4月14日前交至研究生院B306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推荐。电子版材料请于2026年4月14日前发送到研究生院郭秀OA。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