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坚决贯彻国家、内蒙古自治区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加强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管理,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招收博士研究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2.博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硕士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
3.研究生入学考试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
4.学校博士招生工作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自治区有关要求,根据本校招生计划、考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重大事宜。根据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针、政策、办法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结合本校学科发展实际情况拟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规模;监督和指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各项环节。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6.各学位点学院由主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正式文件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各专业考试科目;负责成立各科目命题小组及各专业考试工作小组;指导命题小组及考试工作小组进行相应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相关的招生宣传工作等。
7.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
(1)编制各专业考试科目。各学位点学院统一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内容和格式填写(模板详见教育部相关文件),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复核后,报国家、内蒙古自治区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制定本学院的博士考试工作办法,组织成立本学院学位点的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小组,及时上报学院的博士考试要求、考试安排信息等,指导各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小组开展博士考试工作。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4)组织成立博士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负责组织命题。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要求命题;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
(5)做好网络远程考试所需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6)审核本学院各学位点的的博士研究生考试各环节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监督本学院各学位点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
(7)审核各学位点考试工作小组的记录(包括影像存档资料)和考试结果。
(8)审核确定考生的综合排序。
(9)制定考试纪律、保密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
(10)负责做好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8.各学院组成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根据各学院学科特点确定小组成员名单,工作小组至少应由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另设记录员1人)组成。工作小组在考试前应制定和了解相关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在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现场独立评分,做好记录,写出评语和综合成绩(包括初试各科目成绩、复试成绩),填写登记表、记录表等与成绩相关的所有书面记录材料。所有书面记录材料均要完整保存,不得缺项、涂改,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9.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考试“替考”。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小组要严把考试入口关,结合考生资格审核材料,对考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试。
10.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各环节考试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过程规范管理,随机确定考生考试次序、随机抽取考试试题。
11.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考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三、考试安排
12.资格审核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要求报名交费并提供纸质材料,未按要求报名交费并提供纸质材料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13.考生端考试要求
内蒙古科技大学博士考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形式。请考生提前按附件要求准备。
14.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试内容包括英语、专业课(业务课1和业务课2)考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其中,英语、专业课相关内容以网络远程形式统一考核,采用抽签选题,以口试或板书答题的形式代替闭卷笔试形式。每套答题一般由一定数量的试题组成,每套答题的题量、题型、难度、分值应基本相当。专业能力测试由面试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网络面试形式考查考生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中还应对考生的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心理健康、人文素养和举止、表达和礼仪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考核工作。
(2)各阶段考试应严肃、认真、有序地进行,考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3)考试过程须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涉及的所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学院须保存至考试结束后3年。
15.考试综合成绩为100分,由英语(100分)、业务课一(100分)、业务课二(100分)、面试成绩(100分)按权重相加得出。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综合成绩=[(英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3×50% ]+[面试成绩×50%]。
16.考试于5月6日--8日之间进行。各学院具体安排稍后公布。
四、录取
17.考生以综合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8.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英语、专业课各科成绩不合格。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9.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报经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发调档通知书及录取通知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0.招生录取工作信息公开
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学校与各培养单位做到招生计划、考试录取办法、考试考生名单、拟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五、复议及监督申诉
21.考试的复议
考试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考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在考试结果公布一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在两日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责成学院考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或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二次考试。
22.考试的监督
考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考试工作小组对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试结果全面负责。
23.考试申诉与举报方式
咨询电话:0472-5951507
申诉与举报电话:0472-5951589
申诉与举报地点:内蒙古科技大学纪委办公室(需递交书面申诉申请)
申诉与举报电子邮箱:nmgkjdxjw@126.com
六、违规处理
24.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学校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5.对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校或学院负责招生考试录取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6.考生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组织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七、其他
27.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规定和保密纪律。
28.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人员须主动申请,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相关工作。
29.本方案未尽之处,以教育部或内蒙教育考试中心文件规定为准,内蒙古科技大学对本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